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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索即付保函是担保人凭在保函有效期内提交的符合保函条件的要求书(通常是书面形式)及保函规定的任何其他单据支付某一规定的或某一限额的付款承诺。该定义的含义比《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第2条(a)款的定义要略微广一些,该款定于应第三方要求而出具(相对于保函出具人为自己出具)的规定凭书面要求及其他规定单据付款的书面保函。
租赁保函是保证人应承租人的要求,向出租人开立的保证,承租人按照合同的规定支付租金,否则将由保证人进行赔付的书面保证文件。租赁保函的金额应与租金及相应的利息相等,一般自承租人收到租赁设备并验收合格后生效,至承担人支付完全部的租金或双方的时期失效。
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时自己无法提供担保物,又无第三人为其提供担保时,为了推进案件的顺利进行,降低法院的保全责任与风险,加快结案效率,律师可以建议或代理当事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诉讼保函担保业务”,由承保的保险公司为其出具一份书面的担保函,经人民法院审查以后一般即可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预付款保函(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承包人要求银行向业主(发包人) 出具的保证业主所支付的工程预付款用于实施项目的一种信用函件。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承包人委托银行向业主出具的由业主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支付一笔工程预付款,及时用于实施项目的保证函件(即A委托B向C作出担保,担保内容是C按合同约定向A支付的预付款确实在用于项目的实施)。担保银行应为业主所接受。如承包人不履约,业主可凭保函向担保银行索赔。